南通通能精机所属资产转让(2017年第二期-2)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310次
关于公开征集南通通能精机热加工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资产(存货)
转让意向受让人的公告(2017年第二期-2)
发布单位: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南通通能精机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16QT2017000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委【2016】112号文、通能精机会议纪要第8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8月 14 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9月 15 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通能精机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构成 |
详见标的清单.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振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振兴评报字【2017】0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2月2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标的物存放地(见标的清单K2包); 3、转让标的的设备、存货等拆除运输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应严格注意地面保护,不得有严重损坏现象发生,如有损坏,将视轻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 5、转让设备以外的所有电缆、电气柜,受让方不得拆除和提走,更不得将没有中标的物资等带上车,否则任何处置件不得办理出门手续(龙门刨、龙门铣专供电气柜除外),严重者,将解除受让资格; 6、转让方按标的分包情况逐步进行移交,受让方应凭转让方的通知进场拆除搬运,否则不得随意进场搬运任何转让资产,受让方未能按时进场的拆除搬运的,转让方将另行安排时间进场,如果受让方第二次仍未按时进场提货的,将追加受让方的受让总金额5%的罚款; 7、转让标的移交时由转让方按资产清单当场清点,实物以现场现状为准;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自带工具当场拆割、解体特定实物; 8、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安全,转让方仅起提醒作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要动火切割,必须持证和有审批手续; 9、转让方每天资产移交时间安排在上午8:30开始,下午16点30分所有受让人必须离开现场。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完,否则视放弃处理; 10、转让双方交易后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公告到期如无意向受让人报名,则按5个工作日周期延长公告至有意向受让人报名为止。 | |||
转让参 考价格 |
10672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一次性付款;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3)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材料 |
1、 评估报告(苏振兴评报字【2017002号 】) 2、 转让资产清单.xlsx 3、 标的物部分照片.zip 4、 资产转让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看样 1、看样时间:2017年8月 15 日 至2017年9月 14 日; 2、看样地点: 标的企业(钟秀东路9号)
二、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1、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3)其他 2、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同意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其他。
三、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人在报名前应与转让方(南通通能精机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王先生:13862930936)联系,在踏勘时间内看样,认可标的实际状况。转让方须在现场踏勘情况表上注明告知内容且盖章确认,未看样者原则上不予报名。 2、意向受让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受让登记表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人于2017年9月15 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0楼3012室,同时按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汇入账户名: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工农南路支行,账号:535258202840,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3、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人。 4、受让人的确定。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 (1)当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2)当意向受让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5、保证金的退还 被确定为受让人的 ,其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全部移交资产手续后,转让方同时将移交资料备案到交易机构方可原路退回(不计息);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 ,其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四、受让人须与转让方按规定签约和支付转让价款,并按规定向交易机构支付转让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
五、本次交易价款须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特别提示:交易保证金必须以实际报名登记意向受让人的户名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所指定的账户。受让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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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高女士、秦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3-55005165、13815201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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